但是,人們在譴責胡曼莉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思考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呢?做慈善事業為什麼必須「表演」?「獻身」慈善事業的人又怎能夠從中獲得那樣「豐厚」的回報?
胡曼莉的「中國母親」光環被揭開之後,一個真實的形象顯露了出來。真實的胡曼莉善於做秀,懂得造勢,在利用公眾的同情心方面有比較深厚的功力,雖然諳熟兒童心理,但在教育方面卻缺乏道德感,這樣的一個人雖然能夠「成事」,但是,像《南方週末》的記者分析的那樣,她太不適合做慈善事業了,在她的所作所為中,功利的痕跡太重,牟利的動機太明顯。與其把她看做富有愛心的「聖母」,倒不如把她還原為一頭胃口極好的揚子鱷。
但就算是瞭解到了胡曼莉的「老底」,我仍然像許多人一樣,對胡曼莉恨不起來。她剋扣孤兒的伙食,帳目混亂不清,中飽私囊,把慈善事業變成了收門票的假面舞會,她對待弱智孤兒的態度幾近殘忍……這些「惡行」都是很難被原諒的,然而我為什麼這麼輕易地就原諒了她呢?甚至內心深處竟似乎有一種為胡曼莉「辯護」的衝動,這到底又是為什麼?
在一個缺乏成熟的慈善機制的社會裏,以個人之力籌辦慈善事業,無疑是需要熱情和表演才華的。熱情可以提供長久的動力,表演才華則為慈善事業提供了必需的資金,缺乏兩者中的任何一個,胡曼莉都不可能堅持那麼長時間。胡曼莉的「熱情」並不是來自愛心,而是她發現,慈善事業也可以成為一種「產業」,它不僅同樣能夠產生利潤,同時還可以借傳媒之手,為自己貼上燦燦的金箔。這種衝動支撐著她,也支配了她,既把她推到「中國母親」的名譽巔峰,也把她打入了道德譴責的深谷。但是,人們在譴責胡曼莉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思考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呢?做慈善事業為什麼必須「表演」?「獻身」慈善事業的人怎麼能夠從中獲得那樣「豐厚」的回報?答案是簡單的,那就是,中國的慈善事業正處於一個從政府包辦向社會操辦轉變的過渡期,慈善事業的遊戲規則遠遠沒有確立,而由於慈善事業的舉步維艱,人們普遍對慈善人士抱著一種讚美、寬容甚至是縱容的態度。正是在這樣的「慈善氛圍」中,胡曼莉這樣的人才有機會「茁壯成長」,成為一個神話。
胡曼莉沒有任何政府背景,所以她只好把自己「塑造」為「副總理的乾女兒」;因為沒有捐贈的激勵機制,慈善事業籌款還必須依賴於人們的情緒衝動,於是她才一再「聲情並茂地講述國旗的故事」;由於胡曼莉深諳中國公益事業的監督機制是一種人情機制,她才反覆表演「口吐白沫」的鬧劇。胡曼莉從一個收養孤兒的普通人變成了從助孤牟利的大鱷,既是被逼出來的,也是被誘導出來的,甚至是被「培養」出來的,這樣的「成長史」耐人尋味。
胡曼莉的倒下,戳破了又一個肥皂泡。在制度缺席的地方,任何神話都是可疑的、靠不住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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