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
1、2006年3月30日通過招聘,成為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社區德州鞋廠裁場部一名員工。
2、7月3日因為無法忍受長時間加班,惡劣的工作環境,和相對低廉的工資待遇,提出辭工,廠方以工廠招不到人為由,不予批准,要求再干一個月。
3、7月份實際工作372小時,其中22天加班至晚上23:00,4天加班至21:30,5個週日每天工作8小時,實際加班達200小時。
4、8月1日再次要求辭工,被要求再工作一個月,稱9月1日可同意辭工。與此同時親眼看到同室工友,因辭不到工,拿不到工資,傷心地放棄一個月工資自動離廠。
5、龍前英向筆者說明此事,並說自己實在做不下去了,也想自動離廠不要工資算了。
6、筆者相信還有公理,支持龍前英停止工作,但血汗錢絕對不能不要,剛滿17歲的小姑娘不敢相信。
7、筆者打東莞市投訴電話12333,把事情大致說一遍,大約用2分鐘,接電話者有氣無力地答出一個字:「嗯?」,只好再說一遍,對方回答:「什麼事?」(明顯對方根本沒有在認真聽)當我說完第三次的時候,對方回答:「請先去找當地的勞動分局」這使筆者信心大受打擊。
8、不相信天底下沒有正義,筆者決定親自陪同龍前英去長安鎮勞動分局。並擬好勞動仲裁申訴書,把所有證據,工資條,廠牌等複印一份。
9、8月8日,在勞動分局,這裡的工作人員看起來也不很友好,說什麼你8月2日就沒上班了,為什麼不早過來?你這樣主動曠工,不去上班可能不好說哦。似乎不把廠方違法行為當回事,只看到了當事人沒有去上班,而違反工廠的管理規定。
10、該工作人員開具了一張便條,說讓我們先去找村裡的勞動服務站。
11、這樣,皮球被踢到霄邊村勞動服務站。到了服務站,接待者是一個長相很凶的年輕男子,普通話說得極不標準。在這裡小姑娘被單獨接受問話,我擔心小姑娘說不清楚,想插一句話,被要求到一邊去坐好,不可插言。我說明她是我妹妹,擔還是不允許。親眼看到該男子問道:廠裡沒有批准辭工,你為什麼就不上班了,你應該等他們批了再出廠。簡直就是一個勞動法的法盲。本人深刻懷疑,這些人上崗前有沒有經過培訓。
12、最後龍前英被要求填寫一份登記表,等待接受服務站找廠方調解。
13、兩天後,我接到了廠方的電話,說讓龍前英去結算7月份工資。
14、就這樣龍前英終於拿到了被扣留的工資,終於逃出了「血汗工廠」,相比較那些放棄一個月工資自動離廠的工友,和那些仍然在接受非人般壓迫的工友們,龍前英成了少數幾個幸運者。
15、經過權衡,我們最終放棄了進一步起訴德州鞋廠,最這樣,違法「血汗工廠」逃脫了處罰,而這種違法行為還在繼續。
打工者還有誰可以依靠,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還有誰可以依靠,社會正義要怎樣去申張,筆者很茫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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