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兒子問:
我的母親住在香港,有綠卡並曾用它來美國探親。今年年初,她發現綠卡已經過期了。請問:
一、要如何重新申請取得綠卡?
二、她應該在香港領事館辦理,或者我應該在美國幫她申請?
三、除了她的綠卡外,還需要什麼其他的文件嗎?
四、手續複雜嗎?我們可以自己做,還有應該聘請律師?
答:
一、如果她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但因緊急的情況令她無法按時回美,她可以向美國駐香港領事館申請一份特殊移民簽證。如果她在海外居留的時間不到一年,她可以向美國駐香港領事館要求申請旅行證件回美國,或用1-90表更換綠卡。
二、你的母親若無法用上述的任何方法恢復綠卡,而你是美國公民,你可以透過親屬移民申請(1-130)為她申請另一張綠卡。在她面談時,她必須重新承諾會長期居住美國。
三、若要申請特殊移民簽證,她要提供護照、過期的綠卡、證明因緊急事件無法及時返美的文件。第二種情況,她要提供護照和綠卡。至於第三種情況,你需要證明你的美國公民身份、你的出生記錄證明她是你的母親、然後遞交1-130申請表。
四、你和你母親可能可以自己處理完成這個整個過程。有些人認為程序複雜,但也有人認為不複雜。是否聘請律師完全要由你和你母親來決定。
来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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