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安人員說,該辦公室有30多個工作人員,康尼表示見哪一個都可以,但任何人都不回話,也不接電話。樓下的三位保安人員全都表示從未見到過這種情形。在等了2小時40多分鐘之後,終於有一位女性來到大廳(不給姓名),表示她是索倫森的助理,然後非常不客氣地對康尼說,我們已經收到你的留言,你沒有必要在這裡等候,索倫森女士不會見你。康尼耐心地解釋道,這裡面一定有誤解,希望能讓她親自去跟索倫森說明白。但這位助理說,「你上次採訪沒有說明你要證明或否定Bruno Wu(吳征)的什麼事情。這很不公平。」
康尼表示,她上次採訪只是為了瞭解「美國艾美獎」和「國際艾美獎」的區別,因為多數中國人都不太清楚;她認為沒有必要從頭到尾把吳征的事情講一遍;無論我們的文章想證明或否認吳征什麼事情,只要瞭解「國際艾美獎」的實情就足夠了。如果索倫森女士認為這樣做不公平,那麼她可以親自去向索倫森道歉,把詳細情況告訴她。
但這位助理極為不耐煩、態度非常不友好地說,「沒有必要,我們已經知道;這和我們國際艾美獎沒有關係;不要再給我們打電話,或在這裡等候,我們沒有責任再回答你的問題。」
至此,康尼已經非常清楚,如果吳征楊瀾沒有什麼舉動的話,她不可能得到這樣的對待。當一再要求和索倫森見面被拒絕後,康尼遞給她我們文章的中文稿,說「希望你們自己找你們信得過的翻譯公司譯成英文,如果你們認為我們引用的索倫森女士的話在任何地方有誤,我們可以更正。」接著,康尼又表示,為了使中國讀者能更準確地瞭解真相,我們希望在網路上登出索倫森女士英文信的原文,希望她能給。
這位助理說,「索倫森會決定給你或不給你。」「當然,」康尼說,「但我非常希望你們能給。」然後執意留下了電子信箱地址。
直到今天(21日)下午五點下班時間,我們仍然沒有收到任何他們傳來的信件。康尼今天再客氣地打電話去詢問,那位助理接電話說,「我們沒有承諾要給你,請不要再麻煩我們。」
這在美國人中是極少見的情形,起碼我們在美國的這十多年裡幾乎沒有見過。它使人想起了巴靈頓大學工作人員的態度。我們忍不住要加一句感情色彩的話,怎麼和吳征有關的人都開始像吳征了?
面對這種情形,我們只能這樣推理:吳征楊瀾在看到我們的文章之後,和董事會執行主任喬治.拉克萊爾聯繫,說我的文章貶低了(或詆毀了)「國際艾美獎」,而我們引用的話是通過採訪索倫森得到的。拉克萊爾先生追究到索倫森女士。通過吳征楊瀾對我文章的翻譯介紹,她認為我們「錯誤地引用了」她的話。作為「公關和市場部經理」,為了證實她沒有失職,她給上司拉克萊爾寫了一封信(而不是寫給吳征楊瀾)解釋她和康尼通話的內容。在堅決相信我們的文章詆毀了國際艾美獎的情況下,她怎麼能再對康尼客氣?
如果吳征楊瀾敢於面對事實,就把這兩封信的英文原件、以及他們向國際艾美獎機構提供的我文章的英文譯文公布出來,否則就是敢於在被指責撒謊的同時,繼續製造新一輪謊言。
我們從未想過貶低國際艾美獎,相反,我文章中有這樣的話:「國際艾美獎是一個對促進國際電視文化交流很有意義的項目,尤其是對促進第三世界國家的電視業走向世界有益,本文不僅無貶損這個機構的意思,相反希望藉此機會介紹一下這個機構,希望能有更多的團體和個人去參選。」
幸虧這次採訪的內容是關於這屆國際艾美獎頒獎典禮「沒有被電視現場直播」這個任何人都無法改變的具體事實;幸虧我們有錄音記錄。否則並到吳征楊瀾這種「動作」如此多的情形,非得到法院打官司不可。退一步說,對於如此看重名譽的吳征楊瀾,如果因為我們的報導有誤(「用假信息……造謠中傷」),「歪曲」了他們的形象,以他們的物力、財力、能量和精力,應該來告我們「誹謗」才對。拿出兩封根本沒有任何具體事實可以否認我們報導的信來替自己辯解,不是份量太輕了嗎?
其實,如果吳征楊瀾不在背後做「小動作」,不再繼續狡辯,而是面對事實,承認有誤導之處,也不至於害得我們去向美國人兜出他們的一堆解釋不清的問題。「國際艾美獎」的負責人對我們這種自由記者什麼態度和我們毫無關係,可吳征楊瀾下次再「光榮地代表全體亞洲人」和人家打交道的時候不知道還會不會仍然那麼自在或瀟灑?
打個比方說,吳征楊瀾的這次「動作」就像他們去參加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然後發布消息說他們「參加了奧運會」,當有人指出你們參加的不是「奧運會」時,他們不是趕緊為已經發布的錯誤消息道歉,而是一邊塗抹掉已經發表的消息,一邊拉出「世運會」的主席,證明他們在這個運動會的開幕式上講了話,一邊讓「世運會」公關經理出證明,我們也有田徑比賽,我們也有觀眾。
沒人說你沒參加「世運會」開幕式,人們要說的是你參加的不是「奧運會」!你現在也承認參加的不是奧運會,那你為什麼曾發布「參加奧運會」的消息?目前如此這番狡辯不是過於蔑視大眾的智力了嗎?
關於吳征楊瀾的討論在國內外的媒體上已經進行了一個多月了,坦率地說,我對這兩位從美國回國的「公眾人物」的下列幾個反應頗為吃驚。
第一,對網際網路上流傳的對吳征學歷等問題的質疑,心裏比誰都更清楚是怎麼回事兒的吳征不是趕緊出來承認錯誤,改正學歷,而是以陽光四通公司的名義,在新浪網設立「警察」網站,用頗有些「國際刑警」的口氣,「嚴正聲明……將徹底調查……在全球範圍內以法律手段追溯」,並「號召新浪網民『睜大眼睛』……協助調查,一經核准將予重獎。」楊瀾最近還煞有介事地表示,「現在我們已經有一些線索了……」
這簡直就像,有些人指出看見你拿了別人的東西,你乾脆建了個「警察局」,說要緝拿那些說你是小偷的人,這是不是有點讓人目瞪口呆?
那麼對於不少已經真名實姓「自投落網」的人,吳征楊瀾是準備給「獎」還是給「罰」呢?
第二,在趙平波、朱毅以及吳征在復旦的老同學Pan Tianshu等好幾個人早都真名實姓真地址出來指責吳征的行為之後,楊瀾竟然在12月19日還傲氣十足地宣稱:「他們連署名都不敢,我只能叫他們懦夫!」大話、虛話到令人啞口無言的地步。
第三,面對媒體、網民、股民的質疑,吳征楊瀾不僅沒有好好審視一下到底是不是由於自己的行為超過了某種底線,才導致這麼多人容忍不下去,而是馬上以高度的「階級鬥爭」警惕性認為有人在「有組織地」和他們做對,或者商業對手在用低劣的手段和他們競爭。
楊瀾最近還表示,「對方不知跟我們有什麼深仇大恨,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人力物力都在哪兒呢?他們這種思維方式和虛張聲勢的口氣實在不像是一對六十年代出生、並接受了西方教育後回國的人。
在陽光衛視成立之前,香港歷來都有相互競爭的電視臺,也早就開始競爭大陸市場,怎麼沒聽說有過類似的「不正當」競爭方式?新浪網也不是今年才成立的,海內外的華人都是眼睜睜地看著新浪網這些年成長起來的。新浪網是僅有的幾個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公司,大家有什麼理由希望它垮掉呢?相反,是吳征這樣信譽有嚴重問題的人做公司主要負責人才會影響新浪信譽,阻礙它的成功。
對吳征楊瀾的質疑主要來自普通的海外留學生、華人。明顯地,這些人根本和吳征楊瀾毫無任何商業利害衝突,只不過是由於他們對海外的情況比較瞭解,另外由於海外華人生活在更有法制、更尊重信譽的社會,所以對欺騙行為不像國內的人那麼能容忍。
第三,在陽光四通最早的「嚴正聲明」中,他們用「自古以來,邪終不壓正」「滄海橫流,方顯出英雄本色」之類「豪言壯語」,不回答問題,反指別人「惡毒人身攻擊」。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的時候,面對一條條質疑,吳征不僅絲毫沒有任何謙恭的態度,反而出口罵人,說質疑他的人是「瘋狗」。在《中華讀書報》上回應我的質疑時,他們仍然用同樣的口吻反指我用「假信息(哪一條假?)作為造謠中傷的靶子的行為也極為惡劣。」「包裝與加工,以符合他卑鄙的目的。」
真是為他們遺憾。他們身披一抹美國的「洋」光,變成中國閃閃發亮的明星;可惜
他們在美國時忘記了做「公眾人物」的準備工作。誰都出過錯,誰也不能避免以後出錯。作為公眾人物,在被公眾質疑之後,最明智的做法只能是:要麼解釋清楚,要麼趕緊道歉。反過來指控別人,不僅只能得到事與願違的效果,也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這些質疑者們都既不是公眾人物,更不是政壇、商場的權勢人物,這裡不存在一個你來我往的交手問題,大眾也對他們不感興趣。西方比吳征楊瀾財大氣粗的人多了,但哪兒見過敢對媒體、大眾氣粗到這種地步的?
所謂「公眾人物」,其主要身價來自公眾的認可,而媒體是塑造或毀掉這種認可的最重要,甚至唯一媒介。最近的趙薇事件就是媒體監督「公眾人物」的典型例子。趙薇因軍旗事件惹起眾怒被媒體報導之後,趙薇不是趕緊通過媒體向大眾道歉,而是無視媒體的一片呼聲。等她意識到不得不道歉的時候,已經太晚了。最近有報導說,她的廣告身價已經一落千丈。吳征楊瀾似乎應該從趙薇事件裡得到一點正向的啟示。
當然,導致吳征楊瀾如此氣粗、無禮的原因與中文媒體不承擔新聞和道義責任有直接的關係。對於中國最大門戶網站之一的新浪網聯席主席的學歷、商業背景、信譽受到網民、股民如此質疑、非議之後,只有《北京青年報》、上海《新聞晨報》、《中華讀書報》等屈指可數的幾家報導。不可想像,如果「美國在線」的老闆斯蒂芬.凱茨受到如此網民、股民質疑後會沒有媒體窮追不舍,記者們不把消息搶翻天才怪!如果更多的海內外中文媒體意識到監督公眾人物遠比恭維公眾人物要有價值的話,吳征楊瀾應該不至於被慣成這個樣子!
所以,如果想繼續做「公眾人物」,如果想在政壇或商場有所作為,首先得學會接受媒體和民眾的監督。無形的權力並不可無視。吳征楊瀾有志做中國的傳媒鉅子,首先,別蔑視你們自己為之努力的事業!
多維社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