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 加拿大著名律師、復旦大學法學院顧問教授科來福 • 安世立(Clive Ansley),針對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做出莊嚴證詞。現在越來越多的國際正義人士堅定的站出來譴責和揭露中共在迫害法輪功方面所犯下的罄竹難書的罪行。科來福的證詞特別之處,在該證詞的第26條中,極為有力的體現出來。
「26。 從鎮壓法輪功開始的1999年到2003年5月底, 我居住在中國。期間, 我每一天都見證了中國出版業和電視媒體對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持續不斷的誹謗。這是我所見過的最極端, 完全不合法的, 十足的仇恨運動。歷史上, 我所瞭解的唯一可比的仇恨運動是在歐洲由阿道夫•希特勒發起的針對猶太人的仇恨運動。」 -- 科來福 • 安世立(Clive Ansley)
下面為證詞原文中文翻譯件:
宣誓書
科來福 • 安世立(Clive Ansley),
我, 科來福 • 安世立(Clive Ansley), 居住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考特列市 750 考摩斯路
1.我是加拿大本地人和公民。
2. 我64歲。
3. 我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律協會的合格成員。
4. 我積極參與中國和中加關係研究四十餘載。
5. 我能說能看中文。
6. 1966年我畢業於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 獲得中國研究學士學位, 1968年我獲得中國研究碩士學位, 1980年我獲得溫莎大學法律學士學位(LL.B), 1981年獲得倫敦大學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中國法律的法律碩士學位(LL.M) 。
7. 我在溫莎和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了六年的中國法律。1984年我在上海復旦大學法學院任教, 而且我仍然持有該學院顧問教授的頭銜。後來, 我在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國際經濟法, 2003年, 在中國昆山的Silicon Lake University做訪問教授。
8. 1968年至1980年, 我在溫莎大學教授中國歷史和中國文明。
9. 我研究自1979年以來, 中國所開始實施的新的法律體系, 我廣泛出版並講授中國法律。
10. 我對一些外國法庭包括數次向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英國商業法庭和香港高等法院就中國的法律體系作為專家證人提供書面和口頭的證詞。
11. 我向華盛頓DC哥倫比亞地區的聯邦地區法院Jin v. 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et al的案子提供專家證詞, 這是代表法輪功學員提出的訴訟。
12. 我也為大不烈顛內政部(Home Office)的Hua JIN一案提供專家證詞。Hua JIN是一位法輪功學員, 當時在英國面臨被遣返。
13. 1998年, 我在加拿大駐北京使館唯一安全的屋子裡, 為外交事物部和國際貿易部的主要成員做了高級秘密的關於「中國法院的運作體系」的報告。
14. 2000年6月, 受加拿大駐北京大使的邀請, 我為加拿大首席法官大人Beverley MacLachlin女士以及其他數位加拿大高等法院的法官針對中國法律的現狀做了報告。
15. 2001年2月, 受加拿大駐上海總領事的邀請, 我為時任總理的克里田所帶領的加拿大團隊做報告。該報告是關於 「解決在中國的爭端」的問題。
16.
17.
18.
19. 1984年,在上海, 我為加拿大的 「Bull, Housser & Tuppe(‘BHT’)律師事務所」開設了第一家外國律師事務所,並管理該律師事務所到1989年。1989年初,我搬到「 ‘BHT’律師事務所」駐香港的辦公室,1989年底,我作為「 ‘BHT’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搬到臺北並居住在臺北。1994年,我為「‘BHT’律師事務所」在上海再次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並經營該事務所到2001年2月。2001年5月到2003年4月,我服務於倫敦一家Holman Fenwick & Willan駐上海的事務所。
20. 我在中國作為外國律師服務了十四年。在此期間, 估計我處理了大約三百宗代表外國客人涉及中國法院的訴訟案件。
21. 我為駐上海的 「加拿大商業論壇」 (Canadian Business Forum),以及 「加中商業協會, 上海分會」 (Canada China Business Council, Shanghai Chapter)擔任兩任的會長(2001年和1998年)。2001年, 該機構 「加拿大商業論壇」更名為 「加中商業協會」 。
22. 1991年我擔任駐上海的 「加拿大商業論壇」的副會長, 1997年任該機構的秘書, 1996年任理事。
23. 我目前執業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考特列市(Courtenay)自己開的律師樓(Ansley & Company) 。 我繼續代表在中國投資或做貿易的西方客人, 只是更集中受理中國政府違背人權的案例。
24.我是 「加拿大律師人權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的中國國家監督員。
25. 我現在不是, 也未曾是一個法輪功學員。
26. 從鎮壓法輪功開始的1999年到2003年5月底, 我居住在中國。期間, 我每一天都見證了中國出版業和電視媒體對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持續不斷的誹謗。這是我所見過的最極端, 完全不合法的, 十足的仇恨運動。歷史上, 我所瞭解的唯一可比的仇恨運動是在歐洲由阿道夫•希特勒發起的針對猶太人的仇恨運動。
27. 更清楚地說, 我要說明的是這場仇恨運動,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 是由中國中央電視臺(CCTV)在幾乎每一擋新聞的廣播裡進行。這場仇恨運動還擴展到其它的電視節目, 比如在互動式的節目中特邀觀眾與主持人討論 「今日話題」, 年輕人的節目, 以及有關 「文化」的節目。
28. 中國中央電視臺 (CCTV)和其它由其控制的電視機構, 以及出版業的媒體, 在報導該期間的刑事犯罪和死形犯時, 依照慣例, 總是隨意地將那些被指控的罪犯稱為 「法輪功學員」 或者是 「李洪志(該邪教頭目)的追隨者」。
29. 無一例外的, 根據我的記憶, 指稱被判罪的罪犯是法輪功成員這一點從來沒有以任何方式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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