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溫推新法受到李鵬的阻撓 物權法大對決幕後

作者:江迅 發表:2007-03-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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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召開之前,胡溫以強烈的意志推動人大通過《物權法》,但是卻受到以前總理李鵬為代表的保守勢力的阻撓。《物權法》是中國私有化進程的里程碑,確保市場經濟基礎,與國際接軌,也避免貪官污吏以「公有」之名,行掠奪公產、私產之實,並在保護產權的基礎上,落實基本人權。《物權法》通過,不但關係到胡溫在黨內外的威信,也與十七大的人事布局微妙互動。

這是中國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攻堅戰,更是胡溫布局中共十七大和部署中國未來路向的前哨戰。在十七大召開之前,胡溫以強烈的意志希望通過《物權法》,但是卻受到以前總理李鵬為代表的保守勢力和傳統左派的挑戰。這背後是不同理念和政治力量的較量。胡溫及《物權法》的支持者認為,《物權法》將促使中國改革再上一台階,確保中國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並與國際接軌。而反對者認為,《物權法》動搖了中國的公有制基礎,偏離了社會主義方向。

中國改革發展之路突破了意識形態的束縛,使中國未來的發展,呈現清晰明確的方向。中共一步步修正自己的路線,實行市場經濟,加入WTO,將保護私有制的條文載入憲法,如今《物權法》又宣告國家和私人財產平等保護。《物權法》是中國私有化進程的里程碑。私有制與共產主義本質上「水火不容」,如今卻從共產逐步淡化到私產。

從「共產」到「私產」,中國花了五十多年的時間走了一圈。一九五二年,中共開始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一九五六年宣布改造完成,消滅了剝削、消滅了生產資料的私有制,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一九七九年中共宣布改革開放,私營經濟從無到有蓬勃發展,老百姓的生活也開始告別短缺和貧困,邁向幾千年夢寐以求的小康之路。《物權法》對私有財產的肯定和保護,不僅徹底揚棄計畫經濟的教條桎梏,而且割掉了列寧式公有制的尾巴。

對此,反對《物權法》的左派知識份子認為,《物權法》的通過標誌著與當年「社會主義改造」相對立的「私有化改革」的基本完成,就像當年通過憲法和法律保護社會主義改造的革命成果一樣,如今也要通過修改憲法和進行新的立法來保護私有化改革成果。而在另一方看來,這個問題已經不關乎意識形態,因為早在一九九二年鄧小平的南巡講話中已經解決姓社姓資的問題,既然從那時起中國明確選定了市場經濟道路,那麽中國在這條路上已經沒有回頭的可能。而這條路不能不明確產權,不能沒有《物權法》。

由於產權不能明確,中國農民在維護自己權益的道路上舉步維艱。近年中國各地因土地問題引發的大小糾紛接連不斷,甚至出現駭人的傷人死人事件,如廣東汕尾東洲村槍殺農民事件等。由於法律上對私有經濟保障不夠,近十年來中國個體經商者急劇減少,而民營企業只能在政策歧視和法律空白的夾縫中艱難求生。目前非公有經濟為中國創造七成以上的就業機會,總量上已經超過公有經濟,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離不開非公有經濟。《物權法》明確承認且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就是保障最多數人民利益,落實最基本的人權。

對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是《物權法》遲遲不能付諸表決的關鍵。但是反對者不曾想過,就算沒有《物權法》,國有資產也早已被貪官污吏巧取豪奪。反對《物權法》的一些高官,恰恰是以公有之名,行肥己之私。他們把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結本末倒置,而且對其中的根本原因??民主和法治的缺失避而不談。

中國的改革走到了十字路口,距離中共十七大尚有七個月,十七大將會梳理改革,重建改革共識。確保《物權法》通過,是胡溫確認中國改革意志與執政威信的試金石。在中國社會轉型的當前,如果一部水到渠成的《物權法》都不能通過,不但降低胡溫在黨內外的威信,也將對胡溫的十七大人事布局產生消極影響,胡溫為十七大之後部署的藍圖也將蒙上濃重的陰影。《物權法》的表決通過,儼然成了中共十七大的前哨戰。

《物權法》草案從誕生之日起至今,已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審議。從一審到七審,《物權法》創造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記錄,也掀起了法律界、知識界多場激烈論戰。由《物權法》引發的激烈爭辯,出陣雙方從會議研討,對打到網路,從網路對打到報刊,從報刊對打到電視。這場大論戰是當下不斷升溫的改革成敗爭論的重要部分。

英王也不能擅闖私宅

在人大和政協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引用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典故。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講中,曾經這樣形容財產權對人的神聖性。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_?]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房子甚至會在風雨中飄搖,但是沒有房子主人的允許,英王不能踏進來,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闖進這間門檻已經破損的房子。因為這房子是私人財產。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人博認為,觀察西方歷史會發現,私有財產制度的確立構成了人權的基礎。

《物權法》草案甫出臺,便遭受一些左派或保守派官員、學者、經濟學家和不少網民的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是臺前的代表人物,始終站在反對《物權法》的潮頭浪尖上。二零零六年初,他致函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令吳受壓,導致原本決定將經第六次修改的《物權法》草案,提交三月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議程流產。四千多名退休高官、解放軍退役將領、學者專家和社會各界聯署致函中共中央,公開反對《物權法》。前不久,鞏獻田又一次寫信給持相同立場的前委員長李鵬,李鵬作了批示後轉給吳邦國,吳邦國轉呈總書記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胡、溫立下軍令狀,務必力保《物權法》在今年人大會議上高票通過。今次「兩會」前夕,中央派出數十個演講遊說團,前往各地遊說五千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三月,各地人大代表團抵達北京,當局再度動員,要求中共黨員投贊成票。

反對者被令「閉嘴」

「兩會」召開前夕,鞏獻田成為熱點人物,公安部門和北京大學找他談話,要求他「閉嘴」,停止串聯簽名,不要再發表反對《物權法》的談話,不要再接受境內外記者採訪,不要再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兩會」期間,鞏獻田終於「消失」了。他說:「朋友們跟我說,你要防止自己被別人利用了,畢竟這麽大年紀了。我現在就很謹慎,經常有海外的媒體要採訪我,我都不接受,因為他們會認為你唱反調,但不是這回事,我不想被別人利用了。」前不久,中共中央宣傳部下令,所有媒體不准唱反調,必須讓《物權法》審議順利過關。

共產黨本質是共產主義,當局不可能對主張公有制為主的憲法作根本改動,只是在當年的「修憲」中承認私有經濟的地位,對社會呼籲給予私有財產更多保護的要求,中共欲透過《物權法》加以明確,避免傷及憲法這根本大法。共產黨把資本家請回來了,把私有制請回來了,把先進生產力請回來了,把國家財產和私人財產平等保護立為法律,但為了避免「修正主義」之嫌,於是自稱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人民大學前副校長謝韜在「兩會」前夕發表文章(見框文)稱,「這一系列新政策屬於民主社會主義」。

當局面對中國社會改革開放以來的現實,不再是單一的公有制,而是融合了多種所有制性質,特別是私有財產的迅速提升,有必要從法律上對多重經濟成分給予承認和保護。私有經濟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僅僅在於它創造了大量產值和大量就業,非國有經濟僅僅加在一起,創造著中國七成以上的GDP,六成的稅收,八成的出口。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的新增就業,從總量上看,都是由非國有企業創造的。私有經濟推動了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不過,由於個人財產權保護的缺失和有關法律的曖昧之處,讓剛取得成功的個人和私營組織意識到不確定性對他們創造財富行動的威脅,因而帶來財富轉移藏匿,竭力躲避政府稅收等行為。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姜恩柱說,《物權法》(草案)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七次,創下中國立法史上的記錄。《物權法》(草案)審議那麽多次,是因為這部法律是規?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階層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事關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和維護民眾利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提出各種意見,需要研究;全文公布草案徵求意見,收到一萬一千五百多件意見,召開了上百次座談會、論證會,直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鞏獻田反對《物權法》草案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說《物權法》違反了憲法,形式違憲,內容也違憲。如果不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就會產生問題,《物權法》究竟是以什麽為依據或者準則的呢?在憲法和《民法通則》都未能修改的情況下,《物權法》草案應當暫時擱置審議。他認為,《物權法》草案背離了蘇俄民法典的社會主義傳統和概念,迎合資本主義民法原則和概念;背離了中國革命根據地和中共執政後的人民民主法制的優良傳統,迎合資產階級的舊法傳統,它同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沒有什麽根本區別;背離了一九八六年《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原則,迎合資本主義全球化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謬誤;背離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立法原則,迎合了資產階級立法原則和傳統。

物權法通過是小修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曉青認為,《物權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強的法律。她說:「西方敵對勢力和國內的代言人企圖把《物權法》的制定當作『小修憲』,為以後對社會主義憲法修改做準備,妄圖顛覆我國政權的社會主義性質。現在的《物權法》草案剝奪了國家投資到全民所有制的財產所有權,使國家所有制變成『法人所有制』,其結果必然是取消國家財產所有權,這是『化公為私』的陷阱。」

六年前首次提出制定《物權法》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江西民生集團董事長王翔接受採訪時說:「我有一個觀點,就是有_痦ㄙ?堡??C一個社會需要不斷創新,鼓勵人們不斷創造財富,《物權法》能給人的就是對全國每個公民創造財富這種行為的認可。法律保護合法勞動獲得的財產,因此,人人都可以努力創造財富,而無後顧之憂,我喊過一句口號: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國有產者。《物權法》將有助於改善中國富人傳統的怕富心理。《物權法》不出臺,很多措施不到位,有些人心_?`會存在疑慮。」有人問王翔:「我只有一張破棉被而你們開奔馳坐寶馬,這種保護難道合理嗎?」王翔說:「《物權法》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前提是你的破棉被不是偷來的,我的寶馬車是合法所得。」

原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政協委員保育鈞是《物權法》的推手之一,他在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二年兩次參與全國工商聯關於《物權法》的提案。他說,《物權法》是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基本保障,是規?財產關係的一個基本民事法。《物權法》不明確,財產權就不好落實。《物權法》的基本亮點,一是平等保護國家和私人的財產權,這個意義十分深遠;二是如果不保護私有財產,民營企業心_?N不踏實,現在法律保護了私有財產,就是保護民眾創業積極性,保護了私有財產,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才能得到更好保護。

《物權法》的重點之一是土地補償費。草案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並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草案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居民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自動續期,解除了人民群眾對其住宅在期滿後的擔心;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減輕了人民群眾進行不動產登記時的負擔;草案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增加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額可以質押,應收帳款可以質押等;草案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在兩會上,關於全面或適度保障農民權益等問題存在爭議。有人提出要「全面」或「全部」保障,以體現對農民群體的關心;有人則強調要「適度」保障,因為若農民舉家遷入城市,現行社會保障機制還不能滿足對其子女上學、家中老人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需要。頗有爭議的問題還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等等。據參與起草《物權法》的人大代表分析,中國地少人多,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際上是農民基本生產生活保障;從全國?圍看,全面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尚不成熟。此外,對於是否應該明確城鎮集體所有權的歸屬、小區車位和車庫歸誰所有、業主大會有沒有提起訴訟和申請仲裁的權利等立法爭論焦點,《物權法》草案也都一一作出明確「回答」。


来源:亞洲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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